{{ $t('FEZ001') }} 曾志明
{{ $t('FEZ002') }} 訓導組|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110 年8 月 17日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
情,為落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開學後,各項教學及活動等防疫工作,確保師生健康,爰訂定本指引,以供學校及幼兒園遵循。
一、學校工作人員:學校教職員工及入校工作人員(如外聘師 資、社團教師、課後照顧人員、志工及外包清潔人員等)。
二、具有 COVID-19 感染風險者:係指經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居家檢疫通知書、加強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等相關通知之人員。
三、具有 COVID-19 疑似病例:工作人員或學生「『SARS-CoV2 快速抗原檢驗測試』,含家用快篩試劑」(以下稱抗原快篩)結果為陽性者。
一、 學校工作人員進入校園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且滿 14 日。
(二)疫苗第一劑接種未滿 14 日或未接種者,首次進入校園服務前應提供 3 日內抗原快篩或 PCR 檢測陰性證明, 之後每 7 日進行 1 次抗原快篩或 PCR 檢驗為原則。
二、家長及訪客原則不入校(園),但經學校及幼兒園認定有入校必要者除外。
三、具有 COVID-19 感染風險者,不可入校(園)。
四、禁止額溫≧37.5℃、耳溫≧38℃者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入校,並應確實落實「生病不上班、不入校(園)」。
五、曾確診個案,依本指引「柒、出現確診者之應變措施」第五
點規定辦理。肆、開學前防疫整備
一、開學前務必召開防疫小組會議,研議校(園)內防疫措施,加強物資盤點並落實防疫相關執行作為。
二、運用學校或幼兒園網頁、社群平臺、e-mail 等方式,宣導家長及師生遵守相關防疫警戒措施。
三、加強學習場域及相關設施設備清消
(一)開學前結合各縣市環保機關完成校內環境清消。
(二)校(園)內相關空調設備請於開學前完成清潔消毒工作。
(三)校(園)內上課空間及學校學生交通車與幼童專用車均應落實自主清潔及消毒管理。
一、個人衛生
(一)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學生身體健康,上學前先量測體溫,如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在家休息避免外出。
(二)落實入校(園)時及下午上課前師生體溫量測(額溫
<37.5℃;耳溫<38℃)、手部清消及監測健康狀況,宣導個人應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勤洗手、遵守咳嗽禮節。
(三)全校(園)師生除用餐及飲水外,應全程佩戴口罩。二、環境及空間清消管理
(一)每日定期針對教室、各學習場域及相關盥洗等常用空間進行衛生清潔及消毒,並視使用情形,增加清潔消毒頻率為 2-3 次,其重點包含校(園)內廁所、洗手檯、電梯、樓梯扶手、遊戲器材、休憩椅座等,並加強經常接觸之門把、桌(椅)面、電燈開關、麥克風、教(玩)具、電腦鍵盤、滑鼠等教學設備消毒工作,並落實教室及各學習場域定期清潔消毒注意事項。
(二)學校學生交通車與幼童專用車應依「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一級開設防疫學生交通車及幼兒園幼童專用車防疫措施」規定外,並
於每批學生上車前下車後加強車內清消,且應造冊並落實固定座位。
(三)維持各學習場域及用餐環境通風,開冷氣時應於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 15 公分,並依「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加強通風及清消。
(四)游泳池場域衛生管理,應依「游泳池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落實定時清潔消毒場域及相關設施設備及器材,並落實各項清潔消毒規定,另除游泳池及更衣室開放外,淋浴設施及附屬區域不得開放。
三、教學活動
(一)學校及幼兒園推動之課程及活動,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以作為日後疫調之參考。
(二)學校以跑班方式實施教學活動,如社團活動及課後照顧等,請依不同班別不同教室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以作為日後疫調之參考。
(三)室內外體育課程,均應保持防疫所需之適當社交距離
(室外 1 公尺、室內 1.5 公尺),特別是容易肢體接觸或團隊性運動項目課程,授課教師須調整課程目標、教學內容與評量方式,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四)為落實全程佩戴口罩,進行體育課程時,請授課老師評估運動強度並留意學生身體狀況,適時調整課程內容。
(五)學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先澈底清潔消毒。
(六)有關學校游泳課程實施,請依「游泳池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規定之入場人數限制,所有人員除游泳時,應全程佩戴口罩。
(七)音樂課程之歌唱或吹奏樂器等教學活動,若無法佩戴口罩進行之課程,授課教師須調整課程目標、教學內容
與評量方式,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八)戶外教學活動:
「『COVID-19』因應指引:大眾運輸」規定,並應造冊並落實固定座位。
(九)實習實作與實驗
(十)大型集會活動
超過人數應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四、餐飲防疫措施
(一)學校及幼兒園應加強清潔消毒飲水機,並加註標示僅供裝水用不得以口就飲;如無法定期清潔消毒飲水機, 應暫時封閉使用。
(二)學校及幼兒園應加強審視餐食製作、供應相關衛生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
(三)用餐期間,應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好,以個人套餐並使用隔板入座或維持社交距離用餐,且不得併桌共餐;用餐期間禁止交談,用餐完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
(四)校內美食街及商店應遵守「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落實用餐實聯制、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勤洗手,並協助顧客量測體溫、手部消毒、並符合不共用夾子及前組顧客離開後清潔消毒桌面等防護措施。
(五)第二級疫情警戒未解除前,應加強外訂餐食送餐人員實聯制等管理及防疫措施。
(一)為兼顧民眾生活品質活動空間需求,於整體防疫措施規範下,適度開放學校戶外操場,並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戶外操場防疫管理措施」或縣市政府公告之防疫規定辦理,其餘校園區域及設施不開放人員使用及進入。
(二)設置於學校內之社區大學、樂齡中心學員入校上課, 請續依「社區大學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及
「樂齡學習中心因應 COVID-19 開課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一、人員抗原快篩結果為陽性者,即屬於 COVID-19 疑似病例。二、監測通報
(一)人員如有肺炎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嗅覺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腹瀉等疑似感染症狀,應安排儘速就醫; 就醫時,務必主動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Travel),職業別(Occupation),接觸史(Contact),及群聚史(Cluster),以提供醫師及時診斷通報。
(二)學校及幼兒園知悉或發現有抗原快篩結果陽性者, 應於 24 小時內通報地方主管機關,並進行教育部校安通報。
(三) 請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出現通報個案、疑似個案或確診個案處理流程辦理通報(附件 1)。
四、疑似病例轉送就醫
(一) 請聯繫衛生局或撥打 1922,依指示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或返家等候,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
(二) 疑似病例依指示送醫或返家前,學校及幼兒園應協助暫時安排於場域內指定之獨立隔離空間。
(三) 前項獨立隔離空間於疑似病例送醫後,應進行清潔
消毒,負責環境清潔消毒的人員需經過適當的訓練, 且作業時應穿戴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
(四) 若需使用救護車,救護車運送人員及轉入的醫院必須被提前被告知疑似病例症狀及旅遊史等狀況,以利安排處置措施及個人防護裝備。
(五) 疑似病例不可返回學校及幼兒園;若經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請遵照相關規定辦理。
(六) 學校及幼兒園若啟動預防性停課進行遠距線上教學, 應通報主管機關備查。
(七) 教育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訂定預防性停課相關規定。柒、出現確診者之應變措施
學校及幼兒園平時應加強日常管理,當人員出現 COVID-19 確診病例時,應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配合主管機關之疫情調查,並落實執行以下防治措施:
一、確診者為校(園)內人員時之處置 (一)應將所有相關人員造冊,主動送交衛生主管機關,並向
相關人員及學(幼)生家長宣導配合疫情調查。另應立即就現有已知之資訊(如確定病例之教學或出席情形、時間等),先通知確定病例及可能與其有接觸之人員暫勿外出 (與此類人員聯繫時,仍應注意確定病例之隱私), 在家等待衛生單位之調查與聯繫,禁止自行搭乘大眾運輸前往醫院或篩檢站。
(二)當學校及幼兒園出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定病例足跡時,應即時進行全校(園)清潔消毒,包括各教學區域之窗簾、圍簾等均應拆卸清洗,並針對該確診者曾接觸過之空間,加強清潔消毒,且經衛生主管機關同意後方可重新上課。
(三)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之人員應進行居家隔離及採檢。二、於確診病例可傳染期內,與確診病例於校園活動之教職員工
及學校工作人員(非密切接觸者),應依衛生主管機關之指示與安排,每 3 至 7 日進行 1 次 SARS-CoV-2 抗原快篩或
核酸檢測(家用型快篩或實驗室機型),至最後 1 名確診病
例離開學校及幼兒園後次日起 14 日止。
三、增加學習場域環境清潔消毒作業頻率,至最後 1 名確定病例
離開學校及幼兒園後次日起 14 日止。
四、學校及幼兒園仍應加強提醒非密切接觸者之造冊列管人員進行健康監測;如知悉列管人員出現疑似相關症狀時,應主動通知衛生及教育主管機關。
五、曾確診個案如需進入校園者,應符合指揮中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所訂解除隔離治療條件。
六、請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出現通報個案、疑似個案或確診個案處理流程辦理通報(附件 1)。
七、停課依據:
(一)學校及幼兒園出現確診個案時,請依教育部「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附件 2) 及衛生主管機關疫情調查結果辦理。
(二)停課情形,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做適當之調整。
(三)學校及幼兒園若啟動預防性停課進行遠距線上教學,應通報主管機關備查。
八、其他衛生主管機關指示之應配合事項。
捌、其他行政作為:因應一、三、五、七、十年級等不同年段及各教育階段別新學期的學(幼)生調整或變動,請老師提早建立學(幼) 生及家長之連絡管道,並進行連結,加強防疫配合事項宣導與提
醒,以及為相關課務實施預作準備。
拾、查核機制
一、學校及幼兒園每日進行自主檢核,並將檢核情形留存備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學校及幼兒園自我查檢表如附件 3)
二、各該學校主管機關應加強查核學校及幼兒園執行情形,查核頻率自訂(學校及幼兒園主管機關查檢表如附件 4)。
三、本部將不定期進行抽查學校及學校主管機關之執行情形。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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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109 年 2 月 19 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肺中指字第 1090030066 號函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在校園擴散,以維護學生及教職員校園安全健康,本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訂定以下停課標準,停課期間為 14 天:
(一)1 班有 1 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診病例,該班停課。
(二)1 校有 2 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診病例, 該校停課。
(三)1 鄉鎮市區有 3 分之 1 學校全校停課,該鄉鎮市區停課。
(四)前述(一)至(三)之停課情形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做適當之調整。
(五)各直轄市或縣市、各區或全國之停課,將依國內疫情狀況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措施為實施依據。
(六)高級中等學校如有選修或跑班之課程,得比照第 2 點第 1 款大專校院停課標準辦理。
學校停課標準除報經教育部專案核准外,依以下原則辦理:
(一)有 1 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師生所授/修課課程均停課。
(二)有 2 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診病例,該校
(區)停課。
(三)前述(一)至(二)之停課情形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依中央流行疫情 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做適當之調整。
(四)醫事類專業科系依「醫、牙、護理、藥學及醫事檢驗復健相關科系學生實習場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作業原則」
(教育部 109 年 2 月 10 日臺教高(五)字第 1090016538 號函)
辦理。其他校外實習課依教育部 109 年 2 月 11 日臺教技通字
第 1090019309 號函辦理。
(五)學校遇停課情形,得縮減上課週數,採 1 學分 18 小時彈性修課,於週間或線上課程等補課方式辦理,惟仍應兼顧教學品質及學習效果。
當校園出現確診病例而實施停課時,得視疫情調查結果, 評估決定實際停課措施(如停課天數、對象)。
學校應依上述原則,訂定學校停課補課及復課措施,併同應變計畫報教育部審查。
三、當學校有教職員工生或工作人員為確診病例時,應暫停各項大型活動,如班際活動、社團活動、運動會等,並取消以跑班方式授課。
四、學校停課決定,應立即通報教育主管機關及教育部校園安全中心。 五、短期補習班及幼兒園等,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辦理。
六、本停課標準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隨時調整及發布。
附件 3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學校及幼兒園自我查檢表
學校(幼兒園)名稱:
|
查檢 項目 |
查檢內容 |
查檢結果 |
|
服務條件 |
學校工作人員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且滿 14 日。 |
□是□否 |
|
疫苗第一劑接種未滿 14 日或未接種者,首次提供服務前應提供 3 日內抗原快篩或 PCR 檢測陰性證明,之後每 7 日進行 1 次抗原快篩 或 PCR 檢驗為原則。 |
□是□否 |
|
|
家長及訪客原則不入校(園),但經學校及幼兒園認定有入校必要者 除外。 |
□是□否 |
|
|
具有 COVID-19 感染風險、發燒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不入校(園)。 |
□是□否 |
|
|
開學前防疫整備 |
召開防疫小組會議,研議校(園)內防疫措施。 |
□是□否 |
|
完成物資盤點並確認防疫相關執行作為。 |
□是□否 |
|
|
宣導家長及師生遵守相關防疫警戒措施。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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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各縣市環保機關完成校內環境清消。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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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空調設備請於開學前完成清潔消毒工作。 |
□是□否 |
|
|
上課空間及學校學生交通車(幼童專用車)落實自主清潔及消毒管 理。 |
□是□否 |
|
|
個人衛生 |
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學生身體健康,上學前先量測體溫,如出現發 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在家休息避免外出。 |
□是□否 |
|
落實入校(園)及下午上課前師生體溫量測、手部清消及監測健康 狀況,宣導個人應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勤洗手、遵守咳嗽禮節。 |
□是□否 |
|
|
全校(園)師生除用餐及飲水外,應全程佩戴口罩。 |
□是□否 |
|
|
環境及 空間清消管理 |
每日定期針對教室、各學習場域及相關盥洗等常用空間進行衛生清 潔及消毒,並視使用情形,增加清潔消毒頻率,以及清消點。 |
□是□否 |
|
學校學生交通車與幼童專用車加強各項防疫措施,應造冊並落實固 定座位。 |
□是□否 |
|
|
維持各學習場域及用餐環境通風,開冷氣時應於對角處各開啟一扇 窗,每扇至少開啟 15 公分,並依「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加強通風及清消。 |
□是□否 |
|
|
游泳池場域衛生管理應依「游泳池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 定時清潔消毒場域及相關設施設備及器材,並落實各項清潔消毒規定,除游泳池及更衣室開放外,淋浴設施及附屬區域不得開放。 |
□是□否 |
|
|
教學活動 |
學校及幼兒園推動之課程及活動,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 並落實課堂點名,以作為日後疫調之參考。 |
□是□否 |
|
室內外體育課程保持防疫所需之適當社交距離,對於容易肢體接觸或 團隊性運動項目課程,授課教師已調整課程目標、教學內容與評量方式,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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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 之需要,輪替前應先澈底清潔消毒。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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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全程佩戴口罩,進行體育課程時,請授課老師評估運動強度並 留意學生身體狀況,適時調整課程內容。 |
□是□否 |
|
|
有關學校游泳課程實施,請依「游泳池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 規定之入場人數限制,所有人員除游泳時,應全程佩戴口罩。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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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課程之歌唱或吹奏樂器等教學活動,若無法佩戴口罩進行之課程,授課教師須調整課程目標、教學內容與評量方式,並落實各項防 疫措施。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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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維持社交距離、佩戴口罩、並留 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應採實聯制,確實執行人流管制等。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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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戶外教學活動搭乘交通工具,應依指揮中心「『COVID-19』因應 指引:大眾運輸」規定,應造冊並落實固定座位。 |
□是□否 |
|
|
戶外教學活動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生遵循相關防疫管理措施。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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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教學活動相關餐飲事項,依食品藥物管理署「餐飲業防疫管理措 施」辦理。 |
□是□否 |
|
|
學校進行實驗課程或實習實作課程,應採固定分組,學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之需要,輪替 前應先澈底消毒。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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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型高中各專業群科應依群科屬性,自行訂定防疫補充規定,據以 落實辦理,並備各教育主管機關查檢。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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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以跑班方式實施教學活動,如社團活動及課後照顧等,請依不同班別不同教室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 以作為日後疫調之參考。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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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辦理大型集會活動如開學典禮、週會或迎新活動等,仍應採線上 方式辦理為原則。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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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採實體方式,請依指揮中心之「『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 公眾集會」及衛生福利部 110 年 8 月 10 日公告修正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集會活動人數上限室內 50 人,室外 100 人之措施辦理,超過人數應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
□是□否 |
|
|
餐飲管理措施 |
學校及幼兒園應加強清潔消毒飲水機,並加註標示僅供裝水用,不得 以口就飲;如無法定期清潔消毒飲水機,應暫時封閉使用。 |
□是□否 |
|
學校及幼兒園應加強審視餐食製作、供應相關衛生安全管理及防疫措 施。 |
□是□否 |
|
|
廚務人員應符合學校衛生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並加強手部清潔、落實量測體溫及環境清潔消毒工作,另應佩戴個人專用及完 整之防護具(包括帽子、口罩等),並視情形加強相關防疫措施。 |
□是□否 |
|
|
配膳人員:班級應固定人員執行配膳作業,配膳前落實正確手部清潔、量測體溫、戴口罩等防護,桌面及環境清潔消毒,落實學生飯前正確 洗手,配膳過程不說話、不嬉戲等措施。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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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期間,應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好,以個人套餐並使用隔板入座或維持社交距離用餐,以且不得併桌共餐;用餐期間禁止交談,用餐完 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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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美食街及商店應遵守「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落實用餐實聯制、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勤洗手,並協助顧客量測體溫、手部消毒、並符合不共用夾子及前組顧客離開後清潔消毒桌面 等防護措施。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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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疫情警戒未解除前,應加強外訂餐食送餐人員實聯制等管理及 防疫措施。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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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開放規定 |
如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及自主健康管理者,不 可入校(園)。 |
□是□否 |
|
應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消毒、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 措施。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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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戶外操場防疫管理措施」或縣市政府公告之防 疫規定辦理,其餘校園區域及設施不開放人員使用及進入。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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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於學校內之社區大學、樂齡中心學員入校上課,請持續依「社區大學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及「樂齡學習中心因應 COVID-19 開課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
□是□否 |
|
|
運動團隊訓練請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團隊訓練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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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變處理措施 |
建立緊急應變處理流程。 |
□是□否 |
|
應建立與當地衛生局之聯繫窗口及 COVID-19 通報流程。 |
□是□否 |
|
|
如有疑似 COVID-19 症狀,應協助就醫並立即通報。 |
□是□否 |
|
|
出現疑似或確診個案,依規定完成教育部校安通報。 |
□是□否 |
|
|
適時提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資訊給參與學生及教師。 |
□是□否 |
|
|
相關防疫措施依指揮中心公告之疫情發展相關規定滾動式修正。 |
□是□否 |
查檢人員簽章:
查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4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學校及幼兒園主管機關查檢表
學校(幼兒園)名稱:
|
查檢項目 |
查檢內容 |
查檢結果 |
|
服務條件 |
學校工作人員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且滿 14 日。 |
□是□否 |
|
疫苗第一劑接種未滿 14 日或未接種者,首次提供服務前已提供 3 日內抗原快篩或 PCR 檢測陰性證明,之後每 7 日進行 1 次抗原 快篩或 PCR 檢驗為原則。 |
□是□否 |
|
|
管制家長及訪客原則不入校(園),但經學校及幼兒園認定有入校 必要者除外。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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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具有 COVID-19 感染風險、發燒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不入校 (園)。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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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前防疫整備 |
召開防疫小組會議,並訂定校(園)內防疫措施。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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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物資盤點並確認防疫相關執行作為。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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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宣導家長及師生遵守相關防疫警戒措施。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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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各縣市環保機關完成校內環境清消。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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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空調設備已於開學前完成清潔消毒工作。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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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空間及學生交通車幼童專用車均完成自主清潔及消毒管理。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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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衛生 |
已宣導家長主動關心子女/學生身體健康,上學前先量測體溫,如 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在家休息避免外出。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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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入校(園)及下午上課前師生體溫量測、手部清消及監測健康狀況,宣導個人應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勤洗手、遵守咳嗽禮 節。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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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全校(園)師生除用餐及飲水外,應全程佩戴口罩。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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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及 空間清消管理 |
每日定期針對教室、各學習場域及相關盥洗等常用空間進行衛生 清潔及消毒,並視使用情形,增加清潔消毒頻率,以及清消點。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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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生交通車與幼童專用車加強各項防疫措施外,應造冊並落 實固定座位。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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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持各學習場域及用餐環境通風,開冷氣時應於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 15 公分,並依「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 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加強通風及清消。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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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場域衛生管理依「游泳池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 定時清潔消毒場域及相關設施設備及器材,並落實各項清潔消毒規定,除游泳池及更衣室開放外,淋浴設施及附屬區域不得開 放。 |
□是□否 |
|
|
教學活動 |
學校及幼兒園推動之課程及活動,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 施,並有課堂點名記錄備查。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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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外體育課程保持防疫所需之適當社交距離,對於容易肢體接觸或團隊性運動項目課程,授課教師已調整課程目標、教學內容與評 量方式,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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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先澈底清潔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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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游泳課程已依「游泳池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規定入 場人數限制,所有人員除游泳時,均全程佩戴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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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課程之歌唱或吹奏樂器等教學活動,若無法佩戴口罩進行之課程,授課教師須調整課程目標、教學內容與評量方式,並落實各項 防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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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宣導維持社交距離、佩戴口罩、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應採實聯制,確實執行人流管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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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戶外教學活動搭乘交通工具,依指揮中心「『COVID-19』因應 指引:大眾運輸」規定,並應造冊並落實固定座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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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教學活動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生遵循相關防疫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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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教學活動相關餐飲事項,依食品藥物管理署「餐飲業防疫管理 措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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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進行實驗課程或實習實作課程,應採固定分組,學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之需要, 輪替前應先澈底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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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型高中各專業群科應依群科屬性,已自行訂定防疫補充規定, 據以落實辦理,並備各教育主管機關查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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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以跑班方式實施教學活動,如社團活動及課後照顧等,已依不同班別不同教室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 名,以作為日後疫調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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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辦理大型集會活動如開學典禮、週會或迎新活動等,仍應採線上方式辦理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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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採實體方式,請依指揮中心之「『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及衛生福利部 110 年8月 10 日公告修正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集會活動人數上限室內 50 人,室外 100 人之措施辦理,超 過人數應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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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管理措施 |
加強清潔消毒飲水機,已加註標示僅供裝水用不得以口就飲;如無 法定期清潔消毒飲水機,應暫時封閉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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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審視餐食製作、供應相關衛生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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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務人員符合學校衛生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並加強手部清潔、落實量測體溫及環境清潔消毒工作,另應佩戴個人專用 及完整之防護具(包括帽子、口罩等),並視情形加強相關防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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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固定人員執行配膳作業,配膳前落實正確手部清潔、量測體溫、戴口罩等防護,桌面及環境清潔消毒,落實學生飯前正確洗手,配膳過程不說話、不嬉戲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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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期間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好,以個人套餐並使用隔板入座或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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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社交距離用餐,且不得併桌共餐;用餐期間禁止交談,用餐完畢 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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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美食街及商店應遵守「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落實用餐實聯制、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勤洗手,並協助顧客量測體溫、手部消毒、並符合不共用夾子及前組顧客離開後清潔消毒桌面等防護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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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疫情警戒未解除前,應加強外訂餐食送餐人員實聯制等管理 及防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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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開放規定 |
如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及自主健康管理者, 不可入校(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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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消毒、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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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戶外操場防疫管理措施」或縣市政府公告之 防疫規定辦理,其餘校園區域及設施不開放人員使用及進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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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於學校內之社區大學、樂齡中心學員入校上課,請持續依「社區大學因應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及「樂齡學習中心因應 COVID- 19 開課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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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團隊訓練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團隊訓練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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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變處理措施 |
建立緊急應變處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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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建立與當地衛生局之聯繫窗口及 COVID-19 通報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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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似 COVID-19 症狀,協助就醫並立即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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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疑似或確診個案,依規定完成教育部校安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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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時提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資訊給參與學生及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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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防疫措施已依指揮中心公告之疫情發展相關規定滾動式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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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檢人員簽章:
查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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