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導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9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100153638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111年杏壇芬芳獎,請依旨揭實施計畫之推薦資格、方式及程序,踴躍推薦;並請各推薦單位檢附推薦資料(含推薦表、具體感人事蹟及校務會議紀錄等備審資料)一式3份,並附推薦資料電子檔光碟一份,於110年12月30日前逕送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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