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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高樹鄉新豐國小

**學校訊息公告**(School News Announcement)

請貴校推薦教師擔任本縣111學年度客語本土語文指導員,詳如說明

{{ $t('FEZ002') }} 教導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59506號函辦理。
二、招募資格:
(一)取得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資格(客語)。 
(二)相關經歷證明(詳簡章)。
三、其他:
(一)工作項目及權益依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及教師法等相關規定。
(二)本土語文指導員借調本府教育處,每週返校擔任本土語言教學節數,以二節為原則。
(三)本土語文指導員之聘任,聘期以每學年一聘為原則,得視本土語文指導員該年表現情形續聘之,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
(四)本府辦理各校校長、主任甄選時,本土語言指導員之年資,得比照主任、組長年資,採計服務年資績分。
四、貴校教師如有意願擔任本縣111學年度客語本土語文指導員,請依簡章填寫相關文件於111年5月25日前將電子檔寄至本府教育處承辦人吳倩雯公務信箱,並請來電確認,以利後續辦理審查及聘任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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