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組|
一、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辦理。
二、依前揭實施要點第4點第2款第4目之(4)規定略以,學生成績評量不得於上午第一節課前、課間、中午休息或課後 輔導時間辦理,合先敘明。
三、前揭規定所稱不得實施之學生成績評量,為依「國民小學 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3條所列因應領域學習課 程及彈性學習課程所實施之多元評量。另因應十二年國民 基本教育實施及依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規定,為保障兒童 享有休息及休閒之權利,第一節課前時間,請各校宣導透 過閱讀、音樂欣賞、影片賞析等多元素材活動,鼓勵學生 自主學習,不宜以單一練習題本或試卷方式規劃統一性測 驗。
四、近期本府接獲國中小學生、家長陳情,學校仍有未落實前揭規範,請貴校運用相關會議進行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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