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組|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12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0056號函 辦理。
二、旨揭要點表揚對象為現任公私立各級學校(包括獨立進修 學校)、幼兒園、教育部輔導之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 臺商學校、少年矯正學校之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教學 人員、教保員、助理教保員、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 及園長,未曾獲頒本獎項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請各推薦單位應確實依前點推薦基準,審核受推薦人之資 格,依填表說明填具推薦表(須核章)、照片及相關佐證 資料電子檔,於113年3月18日前,備文送達本府教育處終 身教育科彙辦,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有關113年師鐸獎推薦相關資料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請各推薦單位之受薦人員提 交電子檔務必符合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 字母),避免字數過多造成本府上傳教育部指定網站資 料不全或無法完成上傳等問題。 (二)受推薦人員之「具體優良事蹟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 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至多檢附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 證資料大小限10MB以內,總計不超過25MB,檔名請簡述 佐證資料內容(字數含標點符號限20字以內)。 (三)請提供受推薦人照片: 1、近半年內個人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張之電子檔,檔案大 小為800KB~4MB,檔案型態為JPG檔。以清晰度高之大 圖片尤佳。 2、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 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 檔,檔案大小為3MB~8MB,檔案型態為JPG檔。 (四)送件資料: 1、推薦表核章紙本及相關佐證資料各1份。 2、電子檔光碟或隨身碟(內含推薦表掃描檔及可編輯檔 各1份、佐證資料pdf檔、「彩色半身照」及「與學生 互動的照片」之jpg檔)。
五、有關受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及是否涉有本要點第3點第4款 消極條件情形分,請於推薦時確實嚴格審查,如有不實 或舛錯者,將對有關人員依相關規定議處;發現有不適宜 遴薦之情事者,應報本府廢止其推薦。
六、檢附「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推薦表」各1 份,基金會及私立幼兒園,請逕至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 或屏東縣教保資源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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